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21号)文件,2015年11月17日,长海县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大连海洋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国家农业部授予“大连市獐子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和“大连市海洋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称号。 按照《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通知》(农渔发【2015】18号)精神,根据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申报要求,长海县海洋与渔业局经过筛选审核,上报两家符合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条件的企业: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大连海洋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两大集团管理机制完善,有明确的建设规划和发展目标,在现有海洋牧场建设的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在长海县现代海洋牧场示范县建设中具有区域特色和较强的代表性,能够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两大集团荣获“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称号,标志着长海县以现代海洋牧场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目标取得突破性进展,为高水平、高标准推进长海县现代海洋牧场示范县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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